网民“发条”(本名刘晓华,家住万州区)在诉状中称,2001年自己在腾讯QQ上抢先注册到一个5位数的QQ号。去年5月18日、20日,这个QQ号被腾讯公司安全中心职工曾智峰 与网名“Q言Q语”(本名杨医男)的黑客盗走三次,后经与“Q言
法庭上,曾智峰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侵权,曾智峰、杨医男与腾讯公司是个人侵权还是共同侵权,成为原告、被告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。由于腾讯公司的代理人称自己无侵权行为不同意调解,法官宣布择期宣判。